廣東省出臺食品舉報獎勵辦法
http://www.thesixthstring.com/baojian/ 2012/1/9 11:43:50 閱讀數:900
廣東省食品委員會近日出臺《廣東省食品舉報獎勵辦法》,對食品舉報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方法和標準等做出詳細規定,其中獎勵標準高達30萬元,不低于300元。
廣東省食品委員會近日出臺《廣東省食品舉報獎勵辦法》,對食品舉報范圍、獎勵條件、獎勵方法和標準等做出詳細規定,其中最高獎勵標準高達30萬元,最低不低于300元。這是廣東省鼓勵公眾參與食品工作,強化社會監督的又一新舉措。該辦法適用于省級食品相關部門直接負責調查處理的,發生在廣東省境內的食品違法舉報案件。
據有關人士介紹,與外省和我省各地、各有關部門已頒布實施的同類辦法相比較,該辦法有五大亮點:
一是首次明確省食品委員會辦公室管理食品舉報的具體職責。辦法規定省食品委員會辦公室建立食品舉報綜合信息管理機制,綜合管理省級食品違法案件舉報工作,統一指導、協調全省食品舉報獎勵工作,負責省級食品舉報獎勵的審定、獎金管理、獎金發放和信息發布等工作。
二是獎勵范圍廣。本辦法設定的獎勵范圍基本覆蓋食品生產經營的整個鏈條和領域,包括了無證生產經營、食品非法添加等形形色色的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充分鼓勵社會公眾對食品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進行監督和舉報。
三是突出重獎大案要案的舉報。對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舉報線索設定了保底獎勵,此類舉報按照規定兌現的獎勵金低于1萬的,或者沒有罰沒款入庫的,給予1萬元獎勵。另外,對地級以上市食品相關部門受理查處的,罰沒入庫金額100萬元以上或最終判定為食品刑事犯罪的舉報的獎勵力度進行了加強,上述舉報線索當地獎勵低于省級獎勵時,由當地食品委員會申報,可由省食品委員會辦公室予以獎勵。
四是最高獎勵標準高達30萬元。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根據舉報級別,獎勵額度分別按案件罰沒入庫金額的5%、3%、1%計算,最低不低于300元,最高獎可達30萬元。
五是鼓勵新聞媒體進行舉報獎勵。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違法案件前主動與省食品委員會辦公室或其他有關部門協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助調查處理,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本辦法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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